我父亲因工伤死亡,我们和他们单位签订了30万的协议,对方现在有10万元拒付。原因是我们在和他协商的过程中,我们家亲戚打伤了他,他手上有法医鉴定,要求我们在这10万里赔偿他部分医药费。我们找到了本地的仲裁机构跟他打官司,但是仲裁的人说要把我们这单找单位赔偿的案子 跟 他告我们伤人的案子一起审理。请问,明明是两回事,要一起审理,我们有权拒绝么?而且对方告我们伤人,我和我母亲并未动手,也没有教唆亲戚动手,是亲戚们气愤自愿打他的,我跟我妈妈该赔偿这个损失给对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