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外来打工人员,在上班的同时兼职转卖一同步控制器(印染机台上用的一种仪器).在5月10日卖给一家公司2套产品,当时收货的是他们公司仓管,原本定的是现金交易,但当时负责出纳的老板娘说老板出差在外,要等老板回来才能付款,于是仓管和老板娘都有在我开的收据上签名并有注明"欠".现在他们老板以我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的封面被撕掉(因我只是一个中间转卖,故当时卖产品时故意把写有厂家的地址和电话的封面撕掉,只为防止客户自己去找厂家调货)而拒绝付款.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到钱吗?我所提供的产品他们已经用了一个月了,没有说产品有什么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