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98年和人借钱没有和我商量,直到04年法院让我也去我才知道,之前02、03年已做了调解和裁定,我前夫偿还本金20万利息8万,我前夫04年下半年为躲债玩失踪,我和我前夫05年底离婚。现在我们的唯一住房已经被法院拍卖了,我想问您延迟偿还债务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的基数是本金还是本金加利息?是根据哪个法的多少条?
还有延迟偿还的双倍利息也应该从共有房产的拍卖款中出吗?
如果是的话时间是算到我们离婚05年底还是算到现在?
我是因为债主找了一帮要债公司的流氓折腾我,我斗不过他们腾的房,现在房子被法院拍卖了,这种属于强制执行得给家属保留必要的居住条件的情形吗?
您把依据的条款一并告诉我,我好和法官去说。谢谢!
您看我的情况还有没有可以争取权益的办法? 写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