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2月份在合肥市一家地产公司被聘为物业客服,当时招聘我的时候跟我谈好是1200元一个月,试用期800,当时因为公司对物业这一块的人事还不健全,所以没有文件形式的东西来说明,只是口头上谈的待遇,本来说是试用期一个月,后来公司一位老总说2个月,我们的试用期就延长了一个月,后来公司说要跟我们签合同,当时大家是分开签的,合同上写的是基本工资700,其他福利是320,还有180是奖金要扣掉,到年底一起发,也就是说我们拿到手的只有1020元,跟我们当初说好的不一致,现在我们对工资不满,想提出辞职,但是公司说那每月扣的180元就没有了,我想问下律师这扣掉的180我们能拿回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