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四个多月的时候就做了的
现在遇到几个问题
我受伤四个多月的时候做的司法鉴定,上面说伤残十级,全休6个月,但是我现在已经6个月了都没有好,可是因为我做的司法鉴定时间较早(四个多月时候) 误工费什么的都是按照4个多月来清算
请问
1.似乎国家规定 司法鉴定是180日后做司法鉴定,我没有多180日就做司法鉴定,此司法鉴定成立吗?(如果一个人受伤当天就去做司法鉴定,三天拿到鉴定报告,那么他误工费就四天的吗?)
2.如果我现在申请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的结果依然是 伤残十级,全休6个月,那么时间是4个月的还是6个月的呢?(因为,我听说已经联网,我四个月去做的鉴定,只能算四个月)
3.如果我现在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是伤残九级,那么休息时间是否可以延长,上份鉴定结果鉴定的时间不算了(四个月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