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哈尔滨公证处公证了一份亲属关系公证,公证书是要邮到科威特国家,公证书的前页是中文后面是英文的,公证书拿到后我又到外事办做认证(要科威特国家承认这份公证书有效,必须要到北京大使馆去做认证才有效)拿到认证后的公证书我就邮寄了,结果英文那一页公证处的公证员给拿错了,拿的是别人的公证书,(中文的没错,只是英文的错了)由于我看不懂英文,所以并没发现。到了科威特,我的哥哥给我来电话说拿错了,我找到公证员,她答应帮我处理,让我把公证书寄回来,公证书寄回后她帮我做了处理,我不知她用了什么方法把字体给弄掉了,只是稍微有些痕迹,但还可以,不是很明显,。只是要她把邮寄的邮费给付了,但她拒绝支付,理由是说科威特的消费水平和我国的不同,她不能支付,再有说她不会换算科威特国家的钱,我和她说邮费及换算网上可以查到,她又说不承认我的票据,要我在科威特国家做公证认证,这不明摆就是不给钱吗!科威特国家的制度和我们的国家不同,再说这来回的费用她更不可能支付,这就是无赖说法,但她现在就像滚刀肉一样,就是不给钱,我真不知怎么办好,请律师给说明一下她这样是合理的吗?请给我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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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很好处理,您直接起诉对方即可办到,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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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的是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对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你损失的费用。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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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证部门已经承认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已经及时更正,公证部门有义务赔偿因提供材料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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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责任应该由公证处承担,你直接找主任要求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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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