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朋友签了一份购房合同,房子是商品房,但我朋友现在不想要房子想退房了,不知道能不能把付的款收回来.事情是这样的,三月的时候我朋友去签了认筹合同,后来又把我朋友叫去说改掉签合同的日期,四月底的时候如期去签了购房合同,因为房子是在做活动期间买的,属于按揭,因为是活动所以当时首付只需三万,现在六月份了,房开又把我朋友叫去,协商说变更合同,因为之前签的合同他们因为合同上写的平方单价太高而且也与我实际购房单价不一样,我购房时是以三千六左右成交的,但合同上是五千多,因为单价是五千多太高银行因种种原因不给予办理按揭,现在房开又想带我朋友去变更合同,问题就在这里了,我朋友现在因为这些种种原因烦了所以想退房了,可是不知道以什么正当原因说退房才能维权,而且不知道这样的原因退房我朋友需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现在想处理的问题是能否能把交付的三万元收回来,这个问题很急,因为明天就要去房开那里了,所以好心人快快帮我解答一下嘛
-
合同签订后,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否则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前你们变更合同已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认同,现房开要求再次变更,如你方不同意,则变更合同就无法成就,同理,现你方欲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则无法解除,除非存在房开公司严重重违法、违约的情形。如果你方欲单方面解除合同,则无法得到法律及合同的支持,房开公司试必会要求你方继续履行。当然,如果该合同无法履行,则依法可请求觖除。
-
三万元首付可以取回,但是你朋友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