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女儿(未成年)在2007年6-7月间被一群畜生\禽兽伦奸,共涉及10于名少女.其中有部分少女受到伤害极深(包括精神\身体\心理).这一案件在2007年当地公安部门就已经查办,可我的朋友作为被害人家属却在如今(2009年6月)才知道这一情况,在我朋友的一在要求下,公安部门才告诉我她具体原由.我不知道作为被害人家属,在这方面是否首先具有知情权?公安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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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应该向受害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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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建议向检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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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检察院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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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