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有一债权债务案件,08年11月底向法院起诉,09年1月中旬法院已判决,同时申请财产保金(08年12月中旬由法院查封三台精雕机)。09年3月上旬本人申请强制执行,4月初案件转交执行局。与此同时,本人在09年4月初发现查封的三台机器不见了。向机器所在处的门卫调查时,得知机器是在1月中下旬傍晚,由几人拉走,当时门卫说是法官同意的才让拉走的。现咨询一下,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可以询求司法赔偿?
-
好象不太正常,1月中旬你还没有强制执行,法院怎么会同意拉走呢.你要向执行法官反映这一问题.由法院来处理这事情.
-
先向法官问清楚情况,是否由其同意下才被拉走的,被拉走是何用途,也有可能要拍卖.
-
我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现在我就是准备向法官反映情况,由法院来处理
-
不太可能,向执行法官反映,若是公司自己拉走的,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被盗的,马上报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