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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私人租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报警处理。造成车毁人受伤住院。通知保险理赔,于09年6月9日结案。保险理赔金额车款90000元+医疗费30000多元,总计123000多。在此期间,驾驶人因住院垫付医疗费30000元左右,当驾驶人向车主索要医疗理赔款时车主以:1.买车钱不够2.理赔期间其它花费8000左右3.车主从出事故到结案总计三个月没有生意做要补偿误工费4.车是受害人开的责任在于受害人等等为由,不给予支付受害人30000多元医疗理赔款。

经济相关
2009-06-11 08:42: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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