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破产后,我们5户竞标购买了新市渡供销联社楠木塘村购销店的门面和住房,并于2002年5月分别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有效期限50年),经商、居住至今巳7年,证件上明确标明“南至围墙,北至乡村公路”。现该处属益阳市高新区开发地带列入拆迁范围,当地村民称原供销社是向他们村借用该地,占用的是村里的公共用地,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并先后于5月6日、8日动用挖土机在我们门前挖出一条两米宽,一米多深的大沟阻断出路,推倒屋后围墙拔除践踏墙内的农作物。事情延续到端午节仍既未对肇事者严肃处理,也没有人为我们作出道歉恢复出路,有群众看不过去在市长热线上以《强入民宅挖土推墙 狂徒逞凶岂能坐视》为题投诉反映了此事。《益阳城市报》记者6月4日采访现场,拍摄了黄土阻断出路围墙推倒一片狼藉的现场,并适逢当地政府组织调解,亲眼目睹对方向我们逼问投诉书的作者、再次动用挖机挖掘现场、,文章里却只字不提,反而无中生有的称围墙是我们自行搭建的,刻意掩盖其挖沟推墙侵权的本质,误导人们仅仅一场邻里纠纷,何妨各退一步。我们家园被毁,无法正常经营、居住,我们要退向哪里?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们有相关证件就表明你们有所有权
对于他人的侵权行为,你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蛮干瞎吵不能解决问题
-
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电话联系,我是益阳的,可以提供帮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