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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财务部出纳,6月5日晚上我财务部被盗,我放在抽屉内的现金1万多元被盗,6日早上上班后已报案,1万多中,5千多为5日下午4点多收的,当时时间比较晚来不及存银行,其他6千多为职工服装押金及食堂伙食费,公司有保安,报警器,摄像头以及防盗网和防盗门,公司没有给我配备保险柜,并且没有配备交通工具,距离银行比较远,现金惯例一直放抽屉,第2天再存,,服装押金及堂伙食费平时一直放抽屉,现在失窃以后,部门经理说要我个人找派出所要报警单或者类似证明单据,以便找老总签字把损失冲帐,可是派出所说报警没有任何单子和证明给我,部门经理就说要是没有这些单子证明之类东西的话,就要我自己赔偿,我个人很无助,失窃的现金比我一年工资还多,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个人有无责任,如有怎么承担?承担多少?

民事相关
2009-06-10 2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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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