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通过法院离婚后,由于在审理过程中就没了工作,可法院依然判决我弟弟支付抚养费每月800元。现在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自己又有病,法院都知道的,现在住在朋友家,连药费都是父母出,这些法院都知道,可法院还是不依不饶多次到我父母家打扰,有时晚上十一二点还来,我父亲也多次去法院说明情况,法院这样做给我父母造成精神伤害,我可以肯定对方家法院有人的,而且判决下来后,一直都是法警队在执行。更有甚者今天居然把执行令贴到了小区门口,到现在已执行了半年多了可他们还没有终止,隔段时间就来。
请问: 1、法院这样做有依据吗?2、我能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吗?3、可以针对这种情况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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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无法定理由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需注意的是,没有固定收入不能成为拒付扶养费的法定理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仍依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建议:1、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15的规定,确有特殊情况可另行诉讼要求降低支付数额,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解决方案,否则对方仍可要求法院继续执行;2、对于确没有收入的当事人,可提出执行和解请求,通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降低或暂缓履行法律义务;
3、也可以确无偿付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中止申请,如申请人同意,法院即可中止执行;如申请人不同意,由法院院长批准后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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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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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取的方式不合理,可以向法院反映执行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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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做法不妥,可以到信访部门反映,上诉已经过额期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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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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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抚养费应该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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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应该负担的,法院的做法有待商榷,但是上诉是不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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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执行中止。让你弟弟不要住在父母亲家,你父母亲可以拒绝 法院发来的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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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