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是公路养路工,2008年4月11日上午,天下着雨未上路作业,道路班长组织全道班职工在单位开会算帐,9点半会议结束了,安排职工在单位自由活动,我弟没请假骑自行车回家被一辆大货车当场压死。后经交涉九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4月15日给予了工伤认定。请问:工伤单位应该得到那些方面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不是与工伤赔偿挂钩,二者是否兼得,交通事故赔偿了丧葬费是不是工伤也应赔偿丧葬费,二者可兼有。另外子女抚恤金是否按出事之日算起。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予解答,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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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和交通损害赔偿是依据不同的法律,两者赔偿范围不完全相同,目前理论界多数认为可获两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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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两块得到赔偿,第一块是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第二块是工伤赔偿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我是九江律师,具体问题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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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有工伤死亡补助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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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