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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是公路养路工,2008年4月11日上午,天下着雨未上路作业,道路班长组织全道班职工在单位开会算帐,9点半会议结束了,安排职工在单位自由活动,我弟没请假骑自行车回家被一辆大货车当场压死。后经交涉九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4月15日给予了工伤认定。请问:工伤单位应该得到那些方面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不是与工伤赔偿挂钩,二者是否兼得,交通事故赔偿了丧葬费是不是工伤也应赔偿丧葬费,二者可兼有。另外子女抚恤金是否按出事之日算起。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予解答,不胜感谢!!!

经济相关
2009-06-14 11:35: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