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反映我们公司在2002年-2005年利用国家给困难企业三家抬政策编造了1500人假下岗人员及假再就业优惠证,骗取资金将近2000万元,还有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今年3月份市检察院将证据退还给我们,4月份我们又将此问题反映到省检察院和市纪委,而就在昨天下午市国资委派一位同志和我们公司两位同志拿着我们的举报材料分别找我们在举报材料上签名人员,并由公司一名人员作笔录,然后分别在笔录上签名,他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我们感觉没有一点安全感,我们的隐私全暴露了。谢谢你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