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工人,刚进厂时签订深圳市的劳动合同法,我还没有过六个月的使用期。6月2号我向上级询要辞职书他们一直没有给,总是以现在工厂赶货为由不批准我离职。其中6月5号他们说好到6月7号肯定批准我辞职,事实现在他们都没有给我辞职申请书.今天我又问了上级要辞职书,我说“我不想在工作”上级给我回复是:你不想做就不来啊,有什么大不了。 可是他们一天批准我辞职书我一天离不厂,而且在厂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我自动离职就相当于不要上个月的工资...我现在能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