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前一阵子给人家写了担保书 大概是一张自己拟的合同 那个人借了25000 期限为一个月 结果时间到期后人却跑了 现在也找不到人.不过她的娘家在我家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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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为连带保证,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但是如果无约定担保期限的,则认定担保期限为到期后的6个月,债权人6个月之内不主张的,之后就无权向你妈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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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你们还是可以抗辩的,如果是连带保证,对方有权要求你妈归还,归还后再找那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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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本人,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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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自己起草的合同估计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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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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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没有规定一般保证的条款就认定为连带保证,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款后可以想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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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她娘家去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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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还款后可以再向债务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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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