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妻子在10年前病亡,然后2个子女为了拿走母亲的存折,同意把户口迁出父母的居所.此后将近十年双方未有来往.现在父母的居所动迁,有一笔动迁费.想请问下,关于这笔动迁费,2个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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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没有遗嘱留下,那么动迁中属于妻子部分的动迁款可以作为遗产,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不可能他们由他们二人平分,除非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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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子女不享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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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如无遗嘱留下,其房产的动迁费作为遗产是可以由子女和她老公继承的.当然只能继承母亲的部分,不能侵犯父亲的权利.
还有,如果该房是使用权房,那又另当别论,是不能继承的,子女户口不在也享受不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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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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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