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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下午我驾驶一农用四轮车在临淄一诺路向南行驶,在一诺路与牛山路红绿灯北500米处,一电动车突然想左转弯,我躲避不及,发生挂擦事故,电动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已支付抢救费用15000元,后又经肇事股出面又给了对方10000元的殡葬费。现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已下来,我为主要责任,肇事股现在要我叫120000的钱,(这是什么钱?我该不该交?)如果赔偿我要赔偿对方多少钱?(对方今年62周岁,农村户口) 请指教

民事相关
2009-06-10 1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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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