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97蚌民终字第66号判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后又提出申诉,但终审认定一审判决依据只是(当事人陈述书证佐证),缺少事实依据,又维持原判。因此被当事人人(徐从达)将终审行为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从地方到中央十几年过去了,从04年起中央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地方查处此案,可至今没有结果。而当事人在2008年7月与8月间曾两次被地方公安机关非法传唤拘禁40多小时,2009年3月6日又一次被地方公安机关传唤拘禁收监8天,对此当事人不知身犯何错,而问题依旧未得到解决。公民依法上访维权,监督地方行政执法行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固镇县公安机关强行限制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他们在为什么人服务,因此当事人想不通。应如何解决?我以上的维权行为是否有不到之处?诚请指教。
文中当事人是我的姨夫,电话是他家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