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生下我儿子,当时因为做月子里与我老公的爸妈在一起,产生了许多矛盾。在我儿子45天时,矛盾又爆发了,无奈之下我和我儿子回到了我爸妈家里。到现在我儿子快九个月了我还一直在我爸妈家里。
我暂时不想和我老公离婚,但是两家已经是水火不容了。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我可以和我老公立一个书面的文字协议,就是如果将来离婚,孩子一定跟我吗?我只知道二岁以内的孩子一般是跟母亲的。我们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不会到时我老公反悔说是我逼迫他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写的没有效吧??
因为两家父母而离婚的事情不在少数,但我真不希望我会走上这条路,但是我是怕万一真到这一步,我是一定要我儿子的,请问如果这种协议有效的话,在措辞上应该要注意什么??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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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这一块,一般是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的,如果当时你们签协议的时候是双方自愿,并且孩子跟着你对其成长更有利,法官一般是支持你们的协议的,否则虽然你们双方自愿,但是你无力承担抚养费,对方经济情况更好的话,那么法官会将孩子判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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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也是契约关系,只要你们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和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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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孩子的扶养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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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写附条件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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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存续期间,不能约定子女的抚养权。需要明确,可以待签订离婚协议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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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