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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洪某结婚多年,未育有子女,两夫妇收入稳定,于2007年6月收养了邻镇的一户人家的女儿小莲(2岁),今年4月,小莲的父母寻访到来,要求我叔叔归还女儿,说他们现在有能力抚养小莲,我叔叔已当小莲亲生女儿抚养自然不肯,请问我叔叔的收养效力是否合法有效?会发生哪些收养效力?小莲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归还女儿?

民事相关
2009-06-11 09:36: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该收养效力是否合法有效还要看你是否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小莲父母有权要求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 收养未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小莲父母有权要求归还女儿。
  • 收养未经登记不发生收养效力,但可要求支付一定的费用
  • 是不合法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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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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