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写明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05年4月4日至2075年4月3日,使用年限为商住70年。经到国土局咨询得知,地块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批准使用年限到2047年4月3日终止,这样年限就只剩下38年,开发商欺骗了业主,我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我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购房款吗?

房产纠纷
2009-06-11 17:56: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可获得双倍的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722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民法典 2669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民法典 471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求
民法典 1122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求
车位买卖如何交易过户
小区车位所有权 5
车位买卖如何交易过户
车位出售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小区车位所有权 5
车位出售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车位买卖手续怎么办理
小区车位所有权 5
车位买卖手续怎么办理
车位买卖要注意什么细节
小区车位所有权 2237
车位买卖要注意什么细节
车位买卖怎么过户给子女
小区车位所有权 2231
车位买卖怎么过户给子女
车位买卖要注意什么问题
小区车位所有权 2655
车位买卖要注意什么问题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