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进出口公司关系是代理关系,不算他们公司的员工.他们负责帮我出口等手续而已.去年9月我用自己的格式给了一家厂内销合同,交期10月30日,但是没有代理公司的章,也没有写清楚付款方式,但是有规定交期延误导致客人的投诉及损失,由厂方负责.这个合同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公司的合同章.我想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现在此厂要起诉我,叫我赔偿他们损失,我想问下:他们可以起诉吗?因为这个合同应该算是无效的吧,不具法律效应的吧?
第2,打起官司,我能赢吗?因为本身他们交期晚了,给我的装箱单是11月30日的,证明他们11月30才刚刚包装好,拖了一个月了.
谢谢!
-
你可以无权代理来抗辩,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作为具体经办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不如你请出口公司追认合同的效力,再以对方违约来抗辩更有利。满意就按采纳,不明白打电话。
-
你是合同相对方,应承担合同责任,除非你能证明是表见代理。
-
聘请律师,处理合同纠纷。
-
合同是工厂与你个人签的,可以追究你的责任.合同效力没问题.
如果他们违约在先,当然不能追究你延期的责任.
-
版主解答:基本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很难说无效,应当是可撤销吧。对方构成违约是你方的主要辩点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