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夫离婚快2年了,当时是协议离婚。因为没有其他财产,只有一处住房,当时都愿意留给在当兵的儿子。但儿子回来后因他常在外面欠帐不还别人,所以总有人到家里来要账。我跟儿子刚给他还了1万多的欠账,所以没有那么多钱再去过户。但如果一天不过户这个房子就存在威胁,如果不改名字就不需要用钱(房产证一直到现在都是我的名字)。现在儿子愿意不过到他的名下,前夫也说愿意过给我,但民政局不能修改离婚协议。请问我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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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一直是你的名字也没有关系,不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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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户就是你和前夫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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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是你的,会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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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