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翟某向我借款8万元,约定1年内全额还款,双方签了借款合同,2007年3月至今,我一直向翟某讨债,翟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搪,现在我已经忍无可忍了,决定要起诉翟某讨回债款,请问律师,该借款合同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了呢?我若起诉翟某还有可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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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诉讼时效,不过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有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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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直索要的话是没有过期的 是可以胜诉的有问题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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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催要就构成了诉讼时效中断,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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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举出你一直催要的证据,比如书面催讨凭证、证人证言、录音等,才能形成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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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要看你是否有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你可以联系我,当面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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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