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于在工作时 不小心遗失了驾驶证 身份证 银行卡 和其他物品 第二天 有人称 捡到本人所掉物品 并打电话来我公司通知 但是 当本人与其联系后 对方定要我付500元钱 才可以归还于我 否则 就将驾驶证和身份证等一并销毁 这样算违法吗?? 可以报案吗?? 该怎样处理才是最好的@@??
-
拾得遗失物交还失主,不应以向失主主张报酬为条件,对方目前的做法是一种敲诈勒索违法行为,如不能与对方协商解决,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请求公安局协助处理。但如果拾得遗失物的人为寻找失主也有一定的成本付出,失主应该予以补偿,此外如失主在物品丢失后,为找回遗失物而已明确声明将对帮助找回物品的人予以奖励,则当拾得遗失物的人据此主张时,失主应该按照声明向对方兑现奖励。
-
果拾得遗失物的人为寻找失主也有一定的成本付出,失主应该予以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