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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日晚上大约9点钟之后去所住宾馆旁边一家小饭店购买7元炒饵块一份,付钱100元,大约2天后发现其中的50元为假币,回去找老板理论,老板拒绝承认我曾经去消费过,后来拨打110,110接警后到达现场,并未对我们双方进行调解,只是建议我自己认倒霉算了,当时我提出要做指纹鉴定,110干警也并未立案,只是建议我到县公安局技术侦查科去询问去,晚上饭店老板打电话威胁我说我不会活的走出腾冲县去。现在我很担心后续我该怎么办?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6-10 16: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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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