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离婚时因女方下岗无经济能力,将一十三岁的儿子和二十一岁有严重忧郁症并数次自杀的女儿判由男方照管,同时将买入价两万五,现价十五万的一间门面房判给男方。两年前,男方独自一人离开本地,遗弃子女,并在外地重组家庭,在此期间女方一人靠亲戚的接济并经营小生意独自照管两个孩子。现在做生意的门面因之前男方抵押给银行贷款三万元不还利息而面临起诉拍卖。女方想保住这个门面生存之用,但初此外男方还在本地借贷六万元。男方想把房子卖掉偿还债务,不管女儿的死活并断绝音讯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