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商场经营品牌鞋,13日(未到合同期,12月30日到期),商场给我下了撤柜通知,理由是商场调整此柜台品牌知名度和风格不符合商场要求,做好撤柜准备.我原来在此柜台代理一个品牌,商场手续齐全,后因销售不理想又增加一品牌(此品牌没和商场签协议),当时商场说先给两个月实验期效果好可以继续做,当时理由是商场以前有同品牌服装销售不好.如今,此品牌鞋到目前已经营半年,业绩和其他品牌基本相同(此商场为统一收费\扣点式商场).我现在有库存十多万元,商场不给一分赔偿,请问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还想继续在此商场经营我该怎么办?此外,该强迫要求品牌代理商使用本商场统一包装袋,品牌厂加免费给代理商发给顾客的包装袋不允许用,代理商必须购买商场的包装袋发给顾客,请问此情况是否合法?谢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