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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巫某上个星期因大意在教室遗失了一台手机,价值1800元,后来发现被另一同学刘某(互不认识)拾得,巫某提出归还手机要求,刘某认为既然手机是拾得的就是他的,不愿归还,请问律师,拾得物能否不归还?法律有没规定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6-10 09:01: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拾得物应当归还。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第一百一十二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他人遗失物应返还,不仅民事法律有规定,刑事法律也有规定。我国《刑法》对拾得遗失物不归还的,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拒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正在起草的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不仅有义务物归原主,而且拾得人还有通知、送交有关部门及保管之责。对拾得物还有保管之责。《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草案)》规定,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因保管、通知等发生的费用,拾得人有权要求遗失财物所有人支付。物权法(草案)规定: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 拾得物必须归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所有者有权要求返还.如果数额较大,巨不交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呢.
  • 不可以,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拒不归还的,构成侵权。
  • 必须归还。
  • 必须归还。《民法通则》有明文规定。
  • 必须归还,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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