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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餐厅喝酒,里面有人在吵架。他就因为和多了不高兴,摔了一个啤酒瓶,餐厅的老板见他太冲,(老板是两人)也就不高兴了,就进屋拿了一把 *** 把他的头看伤了,还把手打伤了,他的家人就回家叫来了他们的侄子们去帮忙,把餐厅老板打伤了,还损坏了很多东西,有人抱了警,把他们都送医院了,过了一个月,餐厅老板要求他赔偿22000元医疗费和物品损坏的费用,双方还签了协议,声明他赔偿了22000元后,餐厅老板不得在追究他与他侄子们的法律责任,还有村委会公证了,共四份,双方各一份,村委会一份存党,一份给派处所,但事后派出所还是派人来抓了他,他的侄子们跑掉了,我想问的是派出所这样做违法了嘛,对方即以不追究其责任,他们为什么还要抓人,而对方的人一点责任也没有呢?(对方的一个兄弟在派出所做协警,具我所知,凡涉及到自己家人的案件自己都不能参加,但他们的兄弟是亲自来抓的人,)

民事相关
2008-11-19 1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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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