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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是04年10月买的,一下子买3年保险。在07年9月出了事故。受伤方要求赔偿共计14万元。交强险是06年6月实施,有补充条款:在06年6月之前买了商业险未到期的可以先不买,等到期再一起买上(我的保单是3张:04至05年度一张、05至06一张、06至07一张)。现在保险公司说我没交强险,要扣去交强险的那部分:5万元伤残费+8千元医疗费。只赔偿其中的8万多,还要打折。那我自己要贴8、9万快钱啊。 事故我是70%责任,赔偿清单:1、医药费49076元,2、二次手术费6000元,3、营养费960元,4,误工费38700元,5、护理费4530元,6、交通费1375元,7、九级残疾赔偿费30899元,8、精神抚慰费9000元,9、伤残鉴定费2160元,10、车损费593元,11车损鉴定费80元,共计143788元。原告要求1至4项医药费项 全赔8000元,余48036元赔70%,5至9项残疾项 全赔50000元,余36664元赔70%,10至11项财损全赔 。受伤方要求这样的赔偿,责任比例本是我7他3,怎么有好多是我全赔的?合理吗? 万分感激啊

交通事故
2009-06-10 1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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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