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广告业务员(当时在 **上海分公司,08年3月末辞职),2008年2月中旬前后我与上海 机械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赵 签订了一个金额为5000元(2期)的广告合同。当时由于他公司财政状况不佳,又希望做广告宣传,我个人为他垫付了一期广告款2500元,他当时承诺08年4月前归还我。
当时他口头要求我把广告放在右手P,由于时间紧张,我误放在了左手P,这也是我的一个小的失误,后来他就以这个事情及没有钱为借口迟迟不还钱。我为了让他还钱,想让他少给500元作为我的失误的补偿,但是多次催促仍是不肯还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欠款?这是一个很小的案子,金额很小,但是我不想让他逃之夭夭......非常感谢您的帮助与支持!!
说明:1.我手头的证据有:合同的复印件;付款后需要提供给他的发票一张;我电话索要欠款的录音;还能找到的证据是当时刊登广告的书刊。 2.事情发生在上海,我现在长期在北京。上海 机械有限公司在上海闵行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