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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刚进入一家国内的第三检测机构工作,检测范围涉及:食品、电子信息产品、环境、日用化学品等,试用期为三个月。看了公司的合同,其中一项是这样描述的:“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职业的工作,或在与本公司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工作”。假如我有一天离开之后,在食品公司或者日用化学品公司找到检测员的工作,是不是意味着我违约,得赔钱给这间公司呢?请详细解答,感激不尽!!!

其它综合
2009-06-09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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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