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去她校医院打破伤风疫苗,皮试过敏,医院就决定给她脱敏注射,在第一针过后出现强烈反应,在做相应急救处理后发现病情转重,发生荨麻疹。遂转往西南医院进行急救抢救,据我西南医院工作的朋友说,她们校医院处理时没有问题,基本尽到应尽的责任。只是出现这样的症状,到底该谁负责?由病人的特殊体质来承担这个医疗风险么?医院在脱敏注射时并没有告之是有危险的,而且这个应该不是作为社会常识存在的吧,一个并不是学医的人对此应该有知青默认的义务么?希望大家能帮我分析下,如果要进行协商,从哪点入手比较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