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玉林一间商厦的营业员.公司有一个规定:每个员工都要交300快钱的押金.而这300快钱要在那里做够半年才能领回50%,满一年才可以的回100%,如果不做够半年则一分不退.我到他们公司的时候,他们只是叫我叫押金,并没有向我解释过这个规定.而且我在那里做了3个多月都没有签到合同.现在我辞职了.他们就说我没有做够一定的期限不退押金给我.......请问,该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样取回我的押金呢???

其它综合
2004-03-10 22:0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