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8年8月通过外企A公司行政经理面试进入A公司服务,但是劳动合同于上海对外服务公司签署。
2001年4月A公司裁员,对和我同样类型的外服人员进行赔偿后更改劳动用人单位,而我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转为A公司正式员工,没有办任何合同解除手续,只是新签了。
2009年3月31日,A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对我进行8+1的赔偿。
我对A公司认定的8年工作年限有异议,要求认定工作年限从1998年8月起。
1.)1998年8月-2001年4月,32个月的事实工龄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及认可。
2.)本人是在同一用工单位,同一工作岗位,连续从1998年8月-2009年4月。
3.)当时和我同类型的外服人员转签其他用人单位都得到A公司的赔偿。
4.)我没有办理任何解除原外服合同,只是新签了A公司正式员工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