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准备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一.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日后子女扶养费由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
二、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1)若甲方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甲方婚前的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还需要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子女归乙方;
第二、甲方向乙方及子女支付生活费,数额为甲方月工资收入的60%;
第三、甲方在离婚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拾万元;
(2)若乙方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乙方搬出甲方的住房;孩子归甲方所有;
第三、乙方在离婚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拾万元;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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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的约定有效,但关于离婚赔偿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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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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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