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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我认识现在的男朋友,恋爱期间,我曾在深圳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后来我怀孕了,但没有告诉他就把孩子打掉了,后来还是告诉他了。再后来他提出要我去他的城市协助他一起工作,因还未论婚嫁,我并不想没有回报的为他付出,于是他答应每月也给我发工资,免费吃住,但一直没有兑现,就这样在一起了半年,之后他打给我爸妈6000元作为订婚费。然后回到襄樊打算继续拼搏。我现在怀孕两个多月了,他提出结婚,不过我也提出要他拿5万跟我合在这边买了房子后再结婚,但他没有钱,他家人也反对他在这边,不肯借给他钱,我因顾及到婚前不想生孩子,而他现在又没能力给我生活保障,决定把孩子打掉,他不同意,但是又照顾不了我和孩子,现在我决定打了孩子,跟他分手。孩子还未打。我只想简单处理此事,他却提出跟我要回在一起时花的钱和拿回送我的东西。

民事相关
2009-06-10 2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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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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