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做为原告起诉离婚,我是今年3月23日起诉的,当时法院说是用的简易程序并在4月10日开了庭,当时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结果,在这期间也调解过几次未果。在2009年5月底,法院通知我6月1日开庭,就在开庭时,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为了普通程序。开庭结束后,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我和女方签定的协议,当时因为太晚了,说好第二天出调解书并办理手续,就在第二天上午,我给法院打电话,法院说:对方反悔了!直到现在也没有出什么结果,我想问您一下,法院这样做是否存在违规?下一步我还能怎么做?
其中还有一个小插曲,我在4月12日左右申请法院查验女方的帐户及支存款记录,法院在六月一日才出示给我看,不过内容不全,对于2009年1月至今的支出情况,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支出凭条,可是法院却说没有查出来,只给我出示了截止2008年底的支存款记录。还有就是我在一次和被告的谈话中,被告说法官是她的姐姐等等,当时被我录了下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