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在2007年7月与他前女友领取了结婚证,他当时领证完全是为了他病重的父亲,所以后来他们由于种种原因在2008年1月份又办了离婚,他们的户口还是单另的,只是我男朋友是集体户,并且现在在户口卡上注明的是已婚 。他们没有小孩,也没有财产问题。而且当时办离婚时,没有收走结婚证,现在他有结婚证和离婚证各一份,他前女友在2008年3月也已经又结婚了。
面对他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我如果和他再婚,将来这两个证书会对我们生活有什么麻烦吗?这两个证书在我们领取过结婚证后还有用吗?再婚后他和前女友还有关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