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被扣车,因停车处就在20米,自己推进,当天未来得及处理,6日上午交处罚金,又未取得放行单,6月8日上午才取到车.收20元停车费+10拖车费
{1998年9月,浙江省公安厅第12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通告》,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核发牌证
浙江省政府103号令第三条同时规定:\\\"各市(地)公安部门有权控制辖区内非机动车辆牌证的发放数量。\\\"温州市公安部门可以理解为这个数量\\\"控制为0\\\",再按电动车\\\"无牌无照\\\"的情况禁止和处罚在市区的车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