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在2008年11月由法院判决离婚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女儿由我抚养),但我要支付给我前妻一半的房屋折价款(正在筹备,尚未付清)。但从去年年底开始我前妻屡次带人来上门骚扰,严重影响我和我女儿的生活,但多次报警无效。情况愈演愈烈,他们还乘着我和我女儿不在家私自调换门锁,闯入我家。我与他们争论却反被他们殴打(我是文明人),以至于我和女儿不能入内居住。又由于我女儿要高考,为了不影响女儿,我和女儿只得在外借宿。现在女儿高考结束要回家,我想通过法院让她离开我家,可是当法官给他打电话时她却回答说:“我就不出去,我的户口也不迁,我死也要死在这里!”
她的户口不迁出,就代表着她有着永久居住权,对于我和女儿今后的生活将会后遗症的存在,所以请求各位好心人帮帮忙出个主意看看我现在该怎么办!!!
-
赶快付清房款吧。只有户口问题就不大了,户口和居住权是不同的,可以打迁让诉讼,甚至可以按非法侵入民宅来处理。
-
户口不代表必然的居住权。你可以起诉要求她搬离。
-
有户口 不代表有居住权,她没有居住权。
-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迁出,如果不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房子她没有产权,就没有居住权,户口并不能代表居住权.
-
双方协议房屋归你所有,女方不再享有居住权.实在不行,可以考虑出卖房屋后,支付一半房款.
-
户口在该房内不代表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建议你把房屋卖出,另行买房居住。
支付给你前妻的钱,可协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
不要付房款了,房子过户到你头上了没有?可以解决本案,不要怕。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