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1986年借给一位老板6000元现金,88年起诉到法院,由于法院追款不力,至今未能收回,请问法院有责任吗?我的钱还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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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1. 若已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并有相应判决书或调解书,并且你意欲法定程序和时限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法院的问题不了了之到现今,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法院的责任;但若不是法院方面的问题而拖延到如今,则劝你作罢。
2。 若未曾向法院起诉,除非借钱人自愿重新签订还款协议或一次性还钱,否则,你的权利已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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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涉及到执行的问题,如果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仍无法找到,你也无法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那么法院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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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