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北女孩,嫁到苏州高新区,现有一女儿已8岁。男方家有父母二人。4年前原宅基地房拆迁后,按每人30平方,独身子女再加30平方,再以拆迁余款另购30平方,共得房产两套,一套90平方,一套120送阁楼120,各带独立车库。现婚姻由于男方长期不愿照顾家庭,已无法继续,商议离婚!女方现承租一超市柜台谋生,公婆现体健,尚有收入可自给。家庭无任何债务。
-
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必须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是取决于你女儿的意见。如果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法院会征求该子女的意见,当然在双方均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情况下,且子女有独立自主的表达能力的法院也会征求其意见。
财产方面,如果子女归你抚养,则你女儿的六十平方也归你监管,也 就是说你有90平方,另外,另购的三十平方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但上述分配还要考虑你们原告的老房子是在你婚前建的还是婚后建设的,如果你婚前财产,还必须要扣除老房子的价值。当然其中计算是比较麻烦的。建议你把拆迁协议与户表提供,由律师具体计算。
如果你要多分房子的话,建议争取抚养权。
-
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
按法律规定,夫妻共有的安置房按面积原则上平分,具体可以双方协商,如双方都同意女儿归母亲,那么当然可以的,但男方应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有疑难,可联系本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