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我父亲驾驶一辆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我父亲左腿多处骨折和对方左手小手指轻微划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我父亲因占道而为全责.后交警调解由于我父亲伤势较重和对方没有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原因,而让对方赔偿第三者强制保险应赔偿的费用.对方不服.又经法院判定对方赔偿第三者强制保险应赔偿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0590元).对方依然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但对方称自己不应赔偿而拒赔.法院强制执行因对方只有一套住房没有其他固定资产而不能对其拍卖.
具我们了解对方以摩托车载客和收购废铁为生.其妻在当地一火炮厂工作(夫妻均在40岁左右).有两个子女,大的(女)上初二,小的上幼儿园.所以对方绝对有能力赔偿.但从法院判决到现在近一年时间,对方一直没有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