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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前夫于07年12月19日由法院判定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我.男方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抚养费用.孩子领回后,因为工作原因,我没有办法一直将孩子留在身边照顾,由母亲在崇明照顾孩子.期间会隔半个月或一个月,来上海探望一次.而前夫一直要求天天要看孩子.我亦明确表态,可以到崇明去看望孩子.而他们家却一直要求,只要他们想看了,我就得把孩子领到上海市区来给他们探望.已经发生了多次,他们在没有打过任何电话或短信通知前,擅自闯入我的家,去打扰孩子.因为领走孩子时,孩子还小,对他们已没有什么记忆.孩子吓得哭了.(当时大家说过的,要看孩子前,需要电话通知的,但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而且一直会每天或者说,经常性一天几个电话来骚扰我和孩子的正常生活,天天说要看孩子,怎样怎样的).而他们亦嫌去崇明太麻烦.昨日他们更跑到我现在居住的街道,找民警说我把孩子给藏起来了,闹到居委会民警上门调查事情始末.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可以申请,不允许他探视吗?或者是不允许他私自跑到我家.

婚姻家庭
2008-12-14 12:28: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探视权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的使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不因父母的离婚而受影响,从而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鉴于此,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比较宽松,即允许当事人之间就探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情况进行约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才会对探视权的行使予以强制限制。从你所说的情况看,由于你们没有就探视的问题进行很好的约定,或者没有按照约定行使探视权,目前对方给你和孩子的生活造成了较大不便。但从对方的角度出发,应该不是有意针对孩子的,因此应给予必要的容忍,同时为确保今后不受较大影响,建议你与他通过协商,争取对探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男方家可以探视的人员范围等进行约定,双方保证彼此遵守。如协商不成,也可考虑通过法院帮助调解解决。
  • 依照法院对孩子探视作出的判决办理,如果对方有违法行为或对孩子不利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终止他对孩子的探视权!
  • 男方没有支付任何的抚养费用, 可以作为条件, 你自行抚养, 你说了算。
  • 你有权起诉终止男方探望。
  • 你好,依照法院对孩子探视作出的判决办理,如果对方有违法行为或对孩子不利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终止他对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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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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