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沈阳上大学,2009年毕业有回到齐齐哈尔市分到北满特钢,还没去报道。被一辆散装水泥罐车撞死,应该按沈阳的标准赔偿,还是按齐齐哈尔的标准赔偿。
我想询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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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户口是沈阳的户口,之前在沈阳经常居住,应当按辽宁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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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边多就按那边的处理,具体细节建议面谈处理,我最近还要去齐齐哈尔办案,可以提前联系,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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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死亡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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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标准就应该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受诉法院是在齐齐哈尔,所以参照黑龙江省交通肇事赔偿数额计算,计算二十年。现在应该是11581乘二十年加丧葬费11523元,在加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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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受诉法院所在地法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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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