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女小朱于08年12月份在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已经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债务进行了分割和清算,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各人承担。现在的问题是:现有一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起诉,说我朋友原来的丈夫在07年9月期间向他借了一万元人民币(附借条),朋友的原丈夫为第一被告人、朋友为第二被告人,请问我朋友要不要对这个债务负责?对待法院的诉状如何应诉?这笔债务是在我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类似这种债务可能还有,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离婚时也没有告知。我的朋友对这种债务将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